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6月份博士、硕士研究生 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15:14  浏览次数: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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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bat365中文官网登录入口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2016年6月份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

1. 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6年6月13日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及学院学位会工作,并将学院学位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信息及博士答辩材料报学位办公室。

2. 学位信息采集时间

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于2016年4月25日-6月13日开放,请及时通知学生上网采集学位信息。

学生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的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004

学位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1) 学生信息务必全部填写完整,电子照片上传,确保信息完整后提交。

2) 学院研究生科审核后统一预授予学位,再逻辑校验,校验后刷新查看是否通过,未通过的学生信息尽快修改,全部数据通过后上报。

3) 电子照片的命名:与采集系统一致的身份证号码.jpg,否则将来无法上网查询学位证书。

3. 离校时间和学位授予仪式时间

请通知所有完成毕业电子注册的研究生,最迟办理完离校手续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

二.答辩情况说明:

1. 提交学位会的研究生组成情况

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各学院上报的名单为准,根据学习年限安排答辩,特别注意直接攻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习年限。

学位论文评审前各学院必须对其申请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课程学习情况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

(3)学校和学院要求的其它条件。

以上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允许其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

2.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情况

学位论文全部匿名送审,其中硕士由学院组织,采用硕士匿名送审网上评阅系统。学生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同意送审后,网上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封面无申请人及导师的姓名,无后记、附言、致谢),评阅教师网上给出评阅意见后,打印出评阅书签字交到学院研究生科。

硕士生学位论文网上匿名评阅系统:

管理员登录网址:http://gsdegree.bjtu.edu.cn/supervise/ 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绑定IP。内有全日制硕士学位匿名评阅模块与非全日制硕士学位匿名评阅模块。

导师登录网址:http://gsdegree.bjtu.edu.cn/client/teacher/login/ 校内导师可以通过mis系统自动跳转到此网址,校外评审专家登录此网址。

全日制学生登录网址:http://gsdegree.bjtu.edu.cn/client/qrz/login/ 全日制学生可通过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跳转到此网址。

非全日制学生登录网址:http://gsdegree.bjtu.edu.cn/client/fqrz/login/ 用户名、初始密码是学号。

三 . 报送材料组成

1. 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务必填写完整(含电子照片),否则学生毕业后再补充采集信息比较困难。

2. 预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纸质,需签字盖章)格式见附件。

3. 学院总结(纸质,需签字盖章)

请各学院对本届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书面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好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今后工作的建议等。

4.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博士研究生:

(1)博士学位审批材料2份;

(2)博士生学位论文评审书原件(含所有的匿名和公开评审书、修改说明)及复印件各一套;

(3)博士学位论文2本(含科技档案1本、学院资料室1本上会后返还学院);

(4)答辩委员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硕士学位审批材料2份;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书原件2份及以上,并复印件一套;

(3)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500—1000字)2份;

(4)答辩委员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硕士学位论文1本(学院资料室1本,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专业学位硕士审批材料2份;

(2)专业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书原件2份及以上,并复印件一套;

(3)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500—1000字)2份;

(4)答辩委员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硕士学位论文1本(学院资料室1本,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2份;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书原件3份及以上,并复印件一套;

(3)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审查表(表一)2份;

(4)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推荐表(表二)原件2份,并复印件一套;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各一式2份;

(6)答辩委员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2寸近期彩色数码照片1张用于制作硕士学位证书,(照片规格见注意事项6,照片后一定要注明学号、姓名、学院。注意请不要用钢笔书写,以免照片之间相互污染而影响使用),并提供该照片的电子版一份(用“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文件名保存)。纸质照片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学位办。

(8)硕士学位论文1本(学院资料室1本,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并电子版(PDF格式,学院保存,以备抽检)。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1)专业学位硕士审批材料2份;

(2)专业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书原件2份及以上,并复印件一套;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审查表2份;

(4)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500—1000字)2份;

(5)答辩委员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2寸近期彩色数码照片1张用于制作硕士学位证书,(照片规格见注意事项6,照片后一定要注明学号、姓名、学院。注意请不要用钢笔书写,以免照片之间相互污染而影响使用),并提供同版照片的电子版一份(用“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文件名保存)。纸质照片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学位办,电子版照片由学院上传到学位信息采集系统。

(7)硕士学位论文1本(学院资料室1本,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并电子版(PDF格式,学院保存,以备抽检)。

四、注意事项

1.如果学位获得者姓名、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等存在无法输入的生僻字,请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并将所有存在生僻字的信息一一对应列出书面清单,加盖学院公章上报;

2. 答辩表决票及学位表决票由学院留存备查;

3.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要在答辩前到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4.研究生需分别向学院和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

(1)学院:博士研究生2本,含学院资料室1本(学位会后返还学院),科技档案1本;硕士研究生1本,为学院资料室1本(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还须提供学位论文最终电子版PDF格式。

(2)校图书馆:向校图书馆三层流通部办证处提供3本学位论文;请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并告知导师和学生,不能代签。

5.图书馆对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等人员学位论文的上交提出了相关规定,请各学院下载《关于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高校教师等硕士学位论文提交印刷本的相关要求》。有关事项请及时与图书馆联系,联系电话:83474。

6.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采集照片规格(需纸质一张及其电子版):

照片参考如下标准采集(照片不合格的将来无法网上查询):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x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颚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学生可就近到中国图片社各地分社(或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拍摄。

地点和联系电话:

省市码 名称 电话 地址


11 新华社中国图片社信息采集中心 010-63071026,63072281,63072464(传真);63076145(散拍)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


12 天津分社 022-23678033


022-23678000 (传真)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新华园


13 河北分社 0311-85264583


0311-85264583 (传真) 河北省石家庄市富强大街88号


14 山西分社 0351-4665070


0351-4665062 (传真) 山西太原市并州北路252号


15 内蒙分社 0471-6967301


0471-6919673 (传真) 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101号


21 辽宁分社 024-86893140


024-86893140 (传真)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75号


22 吉林分社 0431-88968324


0431-88968324 (传真) 吉林省长春市东中华路913号


23 黑龙江分社 0451-82336776


0451-82336776 (传真) 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35号


31 上海分社 021- 56315305


021- 56315305 (传真) 上海市闸北区宝源路10号A楼115甲图像采集中心


32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025-83335730 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33 浙江分社 0571-87056261


0571-87056261 (传真)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99号


34 安徽分社 0551-3878068


0551-3878068 (传真) 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306号


35 福建分社 0591-87816764


0591-87816764 (传真) 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16号


36 江西分社 0791-6824096


0791-87716307 (传真) 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166号


37 山东分社 0531-82024739


0531-82024709 (传真) 山东省济南市玉函路7号


41 河南分社 0371-65975186


0371-65582001 (传真)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85号


42 湖北分社 027-68881175


027-68881145 (传真)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354号


43 湖南分社 0731-2684581


0731-2684581 (传真) 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133号


44 广东分社 020-83398378


020-83354158 (传真) 广东省广州市连新路158号


45 广西分社 0771-5517554


0771-5517152 (传真) 广西省南宁市迎宾路1号


46 海南分社 0898-68545908


0898-68545908 (传真)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9号


50 重庆分社 023-89079390


023-89079390 (传真)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81号


51 四川分社 028-86129500


028-86120800 (传真)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34号


52 贵州分社 0851-6909769


0851-6909769 (传真)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9号


53 云南分社 0871-4094593


0871-4094592 (传真) 昆明市滇池路—红塔西路中段


54 西藏分社 0891-6326168


0891-6325187 (传真) 西藏拉萨市朵森格路27号


61 陕西分社 029-87290749


029-87290749 (传真) 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政府院内


62 甘肃分社 0931-8863079


0931-8863079 (传真) 兰州市东郊巷15号


63 青海分社 0971-7116542


0971-7116600 (传真) 西宁市五一路20号


64 宁夏分社 0951-2967052


0951-2967000 (传真)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33号


65 新疆分社 0991-8805559


0991-8805560 (传真)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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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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