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3-23 07:00 浏览次数:2739
各试点培养单位:
2008年全国会计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评审工作已经完成。为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结果的科学公正,依据《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教指委秘书处特设立二十日的公示期,对评审后得分排名前二十位的论文进行公示。具体办法如下:
公示时间:
公示网址: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页(http://www.mpacc.cn/lwpx.asp?cate=2);
公示办法: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教指委秘书处提出异议,由教指委秘书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对确认存在问题的参评论文,由教指委秘书处退回学员所在培养单位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MPAcc教指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