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12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9 06:00  浏览次数:1341

(转发学校教务处通知,请MPAcc、MAud、MV同学遵照执行)
      根据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的通知,2014年下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定于12月20日举行,本次开考英语四级和六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英语四级:12月20日上午 9:00-11:25;
      英语六级:12月20日下午15:00-17:25。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19日9:00-10月8日9:00。
      三.报名政策
      本次考试只接受全日制在校生报名,各单位不得接收外校或社会个人及其他社会培训班的考生。严禁在校学生跨校参加考试。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语种的一个级别。
      报考英语四级条件
      下列学生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425分的可以报名:
      1. 2014级四级起点、2013级及以上的本科生;
      2. 2014级经管学院、软件学院、理学院纳米班、机电学院国际班、语言学院英语、西语专业的本科生可以报名。
      3. 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提供名单)。
      参加了上次(2014年6月,以下同)的四级考试,缺考或成绩未达到350分者不允许报名。毕业班不受分数条件限制,但上次缺考者不允许报名。
      报考英语六级条件:
      1.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且六级成绩未达到425分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可以报考英语六级。研究生报名时必须向学院提供四级成绩单原件,原件丢失且无有效证明者不允许报名
      2. 参加了上次的英语六级考试,缺考或成绩未达到380分者不允许报名。毕业班不受此条件限制,但上次缺考者本次不允许报名。
      注:因为我校希望报考六级的学生较多,而教室容量有限,所以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起,实行“参加四六级考试,缺考或者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者,取消下次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的政策。每次报名的最低分数线根据我校教室的最大容量和之前考试人数测算结果决定。
      3. 如果有资格的学生放弃报名,空出部分教室,则允许六级达到425分但未达到480分,想提高成绩的毕业班学生报名,作为第一替补梯队,上次缺考者不允许报名;
      4. 如果教室仍有余量,则允许上次考试达到350分但未达到380分的三年级本科生报名,作为第二替补梯队;
      5. 如果教室仍有余量,则允许六级达到425分但未达到480分,想提高成绩的三年级本科生报考,作为第三替补梯队,上次缺考者不允许报名。
      6. 以上各类学生(包括各替补梯队)同时进行网上报名,10月8日,教务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依次按各替补梯队确定报名资格。
      7. 如果以上梯队报名完毕教室仍有余量,学校将接受其他学生的报名,具体方案10月8日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若没有余量,报名将截止,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费用标准及缴费办法
      英语四级15元/人,英语六级17元/人。10月8日确定有报名资格的同学,以班为单位收齐现金交到学院教学科或研究生科(以下简称“学院”),学院收齐现金后交计财处。教务处不收现金。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学生报名程序及要求:
      1. 认真阅读本通知,了解报名政策。
      2.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四、六级报名网址(教务处主页的“四六级报名”栏目)。如果无法登陆,请向学院或教务处咨询。
      3. 报名时请认真核对本人的各项信息和照片,核对无误后,点击“报名”。如果信息有误,请马上取消报名,并立即到学院登记,修改后再重新到网上报名。所有同学必须提交符合标准的证件照,如果照片不符合要求(如自拍照、生活照等),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的规定,取消报名资格。
      4. 确认信息无误后,必须打印一份《考生信息校对单及诚信承诺书》(简称“《承诺书》”),不可编辑内容,确认信息(含照片)无误后签字。如果报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考试或成绩单无效,后果自负。
      5. 10月8日,再次上网查看报名信息,确定有报名资格的同学,将《承诺书》和考试费一起交给班干部,汇总后交学院。
      6. 研究生报六级的考生10月8日向学院提交四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学院查验无误后收复印件,退还原件;本科生不用提交复印件。
      
      对不能提供四级成绩单原件的学生,即使网报成功,教务处将删除相应的报名信息。
       
       
      
                                   教务处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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