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研究生办理户口须知
请新生班长统一办理
      一、 请学生自己检查《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1、京外考生需要交《户口迁移证》,北京考生交《常住人口登记卡》。
      2、出生地、籍贯的地址必须写至县或市,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派出所填写完整并盖章。
      3、迁移证右下角一定要有派出所的公章。没盖章的回原派出所补上。
      4、字迹清楚容易辨认不得涂改。
      二、在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方空白处靠左侧用签字笔写上学号、学院、身高、电话号码(手机或宿舍)。
      三、请班长填《班级办理户口统计表》,说明本班人员办理户籍情况;见附表。
      四、班长收齐1、本班外省市同学的《户口迁移证》;2、北京学校或本校考入的是《常住人口登记卡》;将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分开按照学号排序与《班级办理户口登记表》一起交至主校区南门向东50米,保卫处101室。
      注:1、新户籍要到次年3月份才能办好,其间不能使用。户籍上交之前,请班长叮嘱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复印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留底。
       2 本校考入的研究生由班长统计原学号,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领取他们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六、办理时间:9月2、3、4、5、6、9、10、11、12、13日
       联系电话:51688501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
       2013年8月 28日
      特别强调:户籍上交之前,请班长叮嘱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复印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