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进展信息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593号),各高校要报送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立项及实施进展情况。请有关项目按以下要求填报,并由科研秘书审核。
一、 填报范围
基本科研业务费在2015年1月-2016年9月之间有进展或有支出的所有项目,已结题、未结题项目均填报,包括:
(一)专题项目:项目批准号(系统中的“原项目编码”)为“2013”“2014”“2015”“2016”开头的全部项目。
(二)自由申报项目、人才基金(经费本尾号为“536”的):项目批准号(系统中的“原项目编码”)为 “2014”“2015”“2016”开头的全部项目。
(三)研究生项目:项目批准号(系统中的“原项目编码”)为“2015”“2016”开头的项目。
(四)此项工作专为报送教育部项目信息使用,以前报过的各类报告均不能代替本次填报内容。
二、填报内容
(一)补充所在科研基地信息,无所在基地的填写“无”。
(二)填写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概况,100-200字。
三、填报方式
(一)进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年度进展——填写年度进展”进行填报,保存后,注意提交。
(二)科研秘书审核后,科技处审核。
四、完成时间
请您于10月19日前完成填报工作,科研秘书审核请10月20日前完成。
附件: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展情况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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