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374

各位同学:

为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代偿范围及对象

1)2017年通过学校武装部参军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2017年通过生源地县级武装部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2017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4)2017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士官为志愿兵,包括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符合直招士官的资助要求,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再享受本资助。

二、代偿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贷款停止发放。

三、代偿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四、报送材料

12017年参军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填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须向学校报送的材料如下:

1.填写完善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针对义务兵)、《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针对直招士官),申请表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四;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2017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填报学费减免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须向学校报送的材料如下:

1.填写完善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3.退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五、报送要求

1.请相关同学高度重视,具体政策参见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5]462号和财教[2014]180号,详见附件五、六、七。

2.请2017年通过生源地入伍的学生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请于2017年10月24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联系电话51688120。

附件一:2017年通过学校武装部参军入伍学生名单

附件二:2017年生源地预征报名花名册

附件三:2017年退伍复学名单(待定)

附件四:资助申请表样式及填写说明(分sheet)

附件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附件六:《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

附件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经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