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附件是“关于报送2017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本次代偿面向对象为2017届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再具备申报资格,所以这次申报是2017届毕业生的最后一次机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准备材料。在校期间未办理贷款的同学也可申请,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同时将国家代偿政策同时发给大家,望熟知。该政策区别于就业处的就业奖励,代偿是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审批并拨款,请大家注意区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请大家在此时间之前准备好材料、联系研究生科孟祥岩老师,51688120,并将相关材料送交至SD502。本次代偿为2017届毕业生申请的最后一次机会,请大家抓紧时间申报。
附件1 学资通【2017】31号:关于报送2017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附件2 bat365中文官网登录入口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经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7年11月10日